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权基准-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
发布时间:2017-09-15 09:59信息来源: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: 字体:【 】
本基准对应《芜湖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(2016年版)的通知》第2项,项目名称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。
《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》(司法部第59号令)第四十二条: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;有违法所得的,按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,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,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:
(一)超越九游会真人第一品牌的业务范围的;
(二)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,擅自提高收费标准,自立名目乱收费的;
(三)以贬损他人、抬高自己、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;
(四)伪造、涂改、抵押、出租、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;
(五)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执业场所和章程,擅自分立、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(点)的;
(六)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,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;
(七)违反财务管理规定,私分、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;
(八)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;
(九)放纵、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;
(十)内部管理混乱,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;
(十一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。
一、一般违法违规行为
初次违反,经责令立即改正,无违法所得的,予以警告。二、较重违法违规行为
实施违法行为不满3次,有违法所得的,予以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,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。
三、严重违法违规行为
3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,有违法所得的,予以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,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。